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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研究

我国高校筹投资何以动力不足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 点击:

到目前为止,我国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到3%,总体社会捐赠的规模还不到美国的1%。

不久前,国内某著名房地产商,自掏9300万元人民币捐给了哈佛大学。这起高校捐赠事件,一度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个房地产商,为什么把钱捐给哈佛大学,而不捐给国内高校?

现实情况是,国内对依靠捐赠等社会支持来发展高教事业一直重视不够,因为国内高教发展基本依赖财政支持。如今,随着各地现代大学制度的逐步探索和深入,涉及高校筹资投资的各种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我国高校筹、投资面临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高校筹投资多元化的路径有哪些?

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与首都高等教育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全国大学发展与筹投资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高校与行政部门的专家、校长等,围绕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筹投资能力影响大学可持续发展

筹资对于我国高教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浙江工业大学高教所副教授伍辰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收入结构,并得出我国高等教育的资源依赖模式。“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拨款和学生所缴纳学费,从其他渠道所获资源量极少。”伍辰说,“但从当前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状况看,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资源依赖模式为:大学组织依赖于多个资源提供者,且各资源提供者所提供的资源量具有相当的均衡性。”

“以美国公立大学和日本国立大学为例,美国公立大学的财政来源结构较为均衡,即从各个渠道所获资金量之间的差异性较小,且近年来从政府之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办学经费。而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财政制度改革,其具体的表现便是国立大学从政府所获办学经费按年度1%的比例递减,其根本的目标就在于让大学更具有办学自主性。”伍辰说,“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角度来看,变革我国当前资源依赖模式,拓展办学资源渠道,可以激发大学办学积极性、培养自主意识、增强自主能力,同时增强大学办学实力和降低办学风险。”

教育部综改司副处长赵应生分析了我国高校经费投入的现状后表示,国家近期的教育投入增加很快,这是好事,但也挤压了社会投入的发展,大学寻找政府外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随之减弱。“这种趋势不利于大学的长远发展。多样化、持续性的社会筹资是高校长久发展的必要条件,筹、投资能力影响着高校未来发展的生命力和持久力。”赵应生说。

“从一定程度上讲,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大学筹、投资事业的发展。”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书记李家永说。

北师大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洪成文则认为,大学的筹、投资,不仅可以补充大学的预算,也可调动大学拓展经费渠道的意愿,改善大学管理和服务。

我国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总体数额有限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初之后,特别是大学收费并轨政策实施以后,我国大学逐渐认识到多元化筹资的必要,通过不同手段开始寻求社会支持。

1992年,我国第一家大学基金会——浙江树人大学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成立,1994年,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随后,高校基金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内高校纷纷成立基金会,许多学校多了一个专门负责接受、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资金的机构。截至2014年1月,国内高校已注册的教育基金会达377家,其中清华和北大的基金总量都已突破10亿元大关,1亿以上的多达17家。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涉外培训部主任樊平军也在研讨中提到,如今,在参与全国大学校长海外培训课程设计时,他们经常将大学筹、投资问题安排在培训课程中。

看上去势头良好,现实情况如何呢?

“总体看来,社会捐赠数额有限,捐赠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扬州大学基金会秘书长尤玉军说,“英国一般大学得到的捐赠款占总经费收入的比例也达到7%,日本公立高校得到的捐赠占经费的15%,教育基金在美国高校资金来源中的比重就更高了,而我国高校到目前为止,社会捐赠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到3%,总体社会捐赠的规模还不到美国的1%。”

筹资总体状况不客观,原因何在?洪成文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体制和政策的限制,因为公办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因此筹资事业很难放到关键的盘子上;二是想筹资但筹不到,因为经济发展没有达到那样的水平;三是大学没有动力,因为筹资往往被认为是校友会的工作。”

与此同时,一些捐赠事件也不时引起社会的争议。如2005年华东地区某大学将捐赠人捐给哲学系的赠款转给法学院而引发“学科歧视”的争议;2011年,华中地区某大学教育基金会要求考生缴纳万元教育基金否则便不予录取,获利总额达300万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2011年,华北某大学基金会以捐赠公司的名号冠名校园设施,引发社会批判;而中国企业家捐助巨额资金给国外一流大学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更刺激了社会大众的神经。

“诸多事件都暴露出我国很多大学基金会缺乏专业和科学的操作及管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让一些潜在的捐赠人望而止步。也有捐赠人表示在国内大学捐赠之后资金使用不透明,无法知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利用率,其转投国外大学的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方芳说。

另外,目前我国大学基金会的定位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规范管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体现出明显的法制和行政管理特色。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