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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研究

专家解读:高校教育和培养模式改革“助推器”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专家解读

高校教育和培养模式改革的“助推器”

南开大学 张玉利

由于长期关注于创业研究并讲授“创业管理”(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等相关课程,本人有幸于2012年受邀参与《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文件的调研和论证工作,于2013年参与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示范教材《创业基础》的编写。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认真研读,最明显的感受是,《实施意见》不仅有助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更有利于推动高校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由于存在创业无法教、创业是小众人群的事、创业一定要有技术等观念和认识的影响,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存在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的情况。

创业是否能教?表面上看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实际上是只强调创业的艺术性一面,而没有注意创业的科学性、规律性的一面。创业是不确定的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从事的一项不确定的工作甚至事业,是资源高度约束、不确定性强前提下的假设验证性、试错性、创新性的快速行动机制,必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或者说艺术性,但创业也具有规律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创业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创业教育要更多地关注创业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性。从狭义创建企业的角度看,创业者的确是小众群体,但从广义的创业精神和技能角度分析,创业教育有助于创新性人才培养,则应该面向所有的大学生。创业的本质是创新,技术发明与创造是创业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全部,生产过程重组、商业模式创新等同样是创新,因创新创业今年刚获得全国五四青年奖章的大学本科生郭鑫就是政府学院的学生,他所开展的创业活动富有创新性且很成功。《实施意见》在思想和定位方面解释得清楚、准确且有高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的数量和比例有明显提升,其中有政策因素,更是因为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因素增多。网络技术及互联网平台等使商业模式创新等成为创业的关键因素,全球化、信息社会等外部环境为创业者提供广泛整合资源的可能性,创业门槛降低,创业更多地依赖智慧、创意、学习能力而非技术、胆量、资金等因素,大学生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

二、《实施意见》反映了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教育界普遍认同立德树人、全人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教授全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倡导办学观念从学科为本转变为学生为本,教育内容从侧重传授知识转变为重在提升素质,培养模式从以教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三个转变获得广泛共识,也提出巨大的挑战。以学生为本,不仅表现为关心爱护学生,更要给学生提供锻炼发展的机会;改变以教为主的培养模式,不仅要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更要丰富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提升素质的核心在于能力。

在参与创业教育基本要求文件的论证阶段,专家组依据创业本质、创业者特质等因素,总结提炼了借助创业教育希望大学生具备这样一些素质: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挑战自我的进取意识,面对困难和挫折不轻言放弃的执着态度,识别机会、快速行动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善于合作、诚实守信、懂得感恩的道德素养,以及创造价值、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和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理想抱负。创新创业教育能够培养和强化大学生的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懂感恩愿回报的道德素养以及挑战自我、干事创业、创造价值的能力。

《实施意见》强调,创业教育要结合专业,强化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科技创新资源向全体学生开放,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等必修课程,探索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曾经参加创业班的一位学员在总结中这样说:“创业可教吗?我认为答案一定是可以的,但是教学方法一定不是教室模式。”落实《实施意见》一定有助于推动教育教学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实施意见》不局限于大学生培养

《实施意见》突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但其对主要任务和措施的描述更侧重于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大学与社会的融合,增强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适用于高校,也适用于社会。

李克强总理继去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提出“大众创业、草根创业”以及之后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1月份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15年年会致辞中,进一步把创新创业定位于新引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民智民力,增进大众福祉,实现人生价值,推动社会纵向流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高校需要更加开放,让企业家进校园,让大学生的创业更加面向校外乃至全球市场;需要把握时代提供的机遇,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深化改革,创新资源整合,为社会创造价值,促进社会进步。

相比《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实施意见》更加深化,体现了创新创业的本质,鼓励运用“大数据”、课程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操作性更强,同时也给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留有空间。《实施意见》在学籍管理制度方面允许高校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这些原则性的措施既对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指导,也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张玉利:南开大学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创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5年5月18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