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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参考

2015年第8期(总第148期)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 点击: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美国路径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发布,指出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在近期透露,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

那么,发达国家如何促进高校研究成果转化?今天,我们就从美国的概念证明中心(Proof of Concept Centers,简称PoCCs)谈起。

建立概念证明中心,跨越“死亡之谷”

美国的概念证明中心是一种在大学之内运行,并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商业化的组织机构,通过提供种子资金、商业顾问、创业教育对成果转化活动进行个性化支持,例如开发和证明商业概念、确定合适的目标市场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等。

1998年,弗农·艾勒斯曾提出,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基础研究与企业进行的产品开发之间存在一条“死亡之谷”。因为大学与企业的本质不同,所以大学和企业在技术发展和推销阶段信息、动机的不对称以及科学、技术和商业企业之间存在的制度距离,构成了大学研究成果走向市场的障碍。如果从20世纪80年代颁布的《拜杜法案》算起,美国已在这一领域作出了突破性进展,如成立大学科技转化办公室(TTO)、孵化器(截至到2006年已成立1250个商业孵化器,其中2/3建立在大学校内)和科学园等。这些努力与举措直接促成了美国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先地位。

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确实比较成功,但转化率仍然较低,近75%的发明专利从来没有得以商业化,例如,2008年斯坦福大学科技许可办公室收到400项专利申请,获批的200项专利中只有100项被商业性转化。再者,大学的科技转化办公室近年来出现受人诟病的诸种弊端,譬如,资金实力和该办公室员工市场远见跟不上科研创新的步伐等。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研究型大学开始成立概念证明中心这一新的组织模式,试图以此提高大学科研成果商业化能力,跨越“死亡之谷”。

2011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称把创建概念证明中心作为投资“i6绿色挑战计划”的主要渠道,促进清洁能源创新和经济繁荣发展。美国商务部经济发展局(EDA)也声称,概念证明中心旨在加速绿色科技的发展以增强国家竞争力,力挽美国经济复苏。同年9月,经济发展局投资1200万美元给6个大学下属的概念证明中心以应对挑战竞争,并在2012年再次给7个新成立的概念证明中心各拨款100万美元。经济发展局于2014年扩大了“i6绿色挑战计划”的投资,其中包括给已有的概念证明中心各投资50万美元,促进商业化中心关注后期研究。

跨越研发活动与产品开发之间的空白

美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机构不少,那么这个由美国联邦政府与私人部门、非营利机构、基金会以及大学共同支持和创建的概念证明中心,与其他刺激国家创新创业的举措或努力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概念证明中心主要帮助解决大学研发成果与可市场化产品之间的空白,是跨越研发活动与产品开发之间“死亡之谷”的一种新的组织模式。

2001年,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CSD)建立了冯·李比希创业中心;2002年,麻省理工学院德什潘德技术中心成立。捐资者认为这两所大学真正缺少的是为已经做好创业准备的教员建立支持机制,并加速机构之间的文化传播。通过这个公共平台,不同机构之间就可以知道他们的同行正在进行的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和各类项目。

2008年,考夫曼基金会成员大卫·奥德里茨和克里斯汀·古布朗森首次介绍了概念证明中心的重要功能:“投资促进大学研究的溢出和商业化”。经过考察研究,他们发现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冯·李比希创业中心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德什潘德技术中心提供的创业课、种子资金颇有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富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企业家为学生指导开放技术和传授建立大学衍生公司的经验。

因此,概念证明中心主要在美国大学的科技转化办公室之下进行工作,通过加速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从而对科技转化办公室的工作起到补充作用。它与传统的“孵化器”不同。第一,在“孵化器”进行的研发活动通常与大学隔离开来,而概念证明中心则允许受资助的教师和学生在大学实验室研发;第二,“孵化器”通常给已有一个产品的新创企业提供种子基金或分享工作环境,而概念证明中心则会评估来自研究产品的商业价值。

截至2012年,美国大学中已建立起32个概念证明中心,所附属或合作的大学都是科研实力较强,排名名列前茅的研究型大学,例如科罗拉多大学的概念证明项目、麻省理工学院德什潘德技术创新中心、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冯·李比希创业中心、阿拉巴马大学创新和创业指导中心和马里兰大学概念证明联盟等。它们的名称虽然没有全部冠以“概念证明中心”的称谓,但均有类似的特征和共同的目标:增加校园创业的数量和多样性;改进大学衍生企业和企业家的质量;增强与当地投资者和创业家的接触,以留住大学衍生企业在本州区域发展。目前,还有6个概念证明中心在筹建过程中。

美国基础设施中的“潜力股”

概念证明中心的目标是成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应用的中转站”,并有效促进大学衍生企业的发展。当然,各中心在这个过程中实施的服务类型各不相同,有的概念证明中心提供种子资金、咨询服务、教育计划和科技加速计划(如加州圣地亚哥分校的冯·李比希创业中心),而有的中心只是搭建起大学和外部企业沟通的渠道(如南加州大学的斯蒂文斯创新研究所)。

美国高校的32个概念证明中心平均科研经费大概有5000多万美元,启动资金来源也比较多样化,有的来自联邦资金,有的则依托大学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收入,如科罗拉多大学系统科技转移办公室概念证明项目的资金支持来自该校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该大学已经为研究和商业发展创立自己的概念证明资金。迄今为止,科罗拉多大学系统科技转移办公室概念证明项目已经支持超过110个研究项目,总资金超过1300万美元。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概念证明中心在促进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到商业化领域已经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称概念证明中心是国家基础设施中极具潜力的要素之一。美国商务部在其2013年发表的《创建创新与创业型大学》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在大学技术转化领域上升最快的当属概念证明中心,因为它们“提升校园创业的数量和多样性;改进校园内新公司和创业的质量;加强了与地方投资人和创业家之间的联系,以留住大学中成立的新型公司”。(作者:赵中建,卓泽林)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5年4月15日

不能像管生产那样管科研

科研过程往往是未知的,科研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在所难免,不能够一步一步完全按照计划来实现。而且,不能说科研一定就能成功,因此科研经费不能像生产那样一成不变,要求到时候一定要完成。

今天上午,两院院士齐聚北京会议中心,听取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重要讲话。近两个小时的报告曾两次引发全场院士热烈鼓掌。其中一次,刘延东在谈到科研经费的问题时说,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掌声随即响起。

“为什么大家都鼓掌?就是因为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的问题上吃尽了苦头。”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会后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现在释放了改革的信号,大家非常高兴。”

钟南山说,过去科研经费下达得很晚,不到半年就要上报“是怎么用的”,多余的就要上缴,而且第二年再拨经费需要参照前一年的使用情况。“这给科研带来了很多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问题已经给广大科研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中国工程院院士、大连理工大学校长郭东明直言:“科研不能按照生产来管理。”

他表示,科研过程往往是未知的,科研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在所难免,不能够一步一步完全按照计划来实现。“走一走,要调整。”而且,不能说科研一定就能成功,因此科研经费不能像生产那样一成不变,要求到时候一定要完成。

“科研经费管理已经成为制约我们国家科学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郭东明说。

目前,科研经费管理有很多条条框框。郭东明告诉记者,现在学校里许多科研人员都反映,要作研究,首先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弄明白科研经费到底应该怎么用。大家都担心,如果花不完,就要被收回,那就没法作研究了。“这是人力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此外,科研经费使用中“重物轻人”的现状也是院士们特别担忧的。

“对科研人员的支持不单是无形的,还要有形的。”钟南山说,“科研经费只能用在仪器设备上,不能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出差开支等。这肯定不合理。”

在郭东明看来,真正的科研在于作好研究,而不是在于有多好的设备。“过去大量经费都是买硬件,忽视了软投入,而人力资源恰恰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他建议科研经费中应该增加人力使用成本。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王浚感慨,现在科研人员的“人头费”太少。“像我,一级教授,除去岗位津贴等,每个月就五千多块钱。那些四五级教授就更少得可怜了。”

年轻的科研人员都没有了积极性,怎么办?王浚的回答很无奈:“其实目前,就纵向课题而言,我已经排得很满了,完全可以不用做横向课题,但我还是去积极争取横向经费,并且鼓励年轻人参与一些横向课题,为的就是在横向经费里多给年轻人一些补贴。”

“纵向经费限制特别严,作为课题组长没有什么权力,这甚至都影响了科研的顺利进行。”王浚说。

王浚专攻人机与环境工程,经常要给航天部门做地面试验设备,这就涉及土建、施工等。“有的时候工程很急,需要在当地请一些临时工帮忙,不给钱,就没人给你干。任务十万火急,可是我这个课题组长却没法从科研经费中拿出一些钱给工人发工资。”

王浚建议,科研经费中需要有一些课题组长能够灵活掌握的部分,特别对于一些工程性的课题。“切忌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钟南山对此表示认同。他说:“科研经费给了你,最重要的是什么?是科研成果怎么样,而不是经费用得合理不合理。不要管经费怎么用,按照计划能够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卷,这是最重要的。”

“一定要按照科学研究的发展需要和客观规律进行科研经费管理。”郭东明强调。

摘自《中国科学报》2014年6月12日

各国公立大学的“投钱”门道

对于我国高等教育而言,如何通过经费投入机制改革等方式增加公立大学自主权、鼓励大学间竞争和特色发展、加强问责,从而提高其办学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而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的挑战。

那么,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的公立高校经费投入机制是怎样的?我们对他们进行了案例研究,以期为我国中央高校经费投入机制改革提供借鉴。

政府拨款考虑绩效

通过研究比较,我们发现,在大学教学与科研拨款中考虑绩效因素,已经成为各国高教拨款的一个重要趋势。通过将拨款与绩效相联系,可以促进大学之间的竞争,增加对大学的问责,最终提升办学质量。

许多国家采取将教学拨款与科研拨款相分离的做法。最传统的教学拨款方式是历史基数拨款法,现在更多地改为公式拨款。在公式拨款中,通常会考虑专业差异。例如,美国17个州都使用公式拨款的方式,州政府通过拨款公式对高校的教学、补习、运行维护、设施设备、学术支持、图书馆支持、学生服务、机构支持、公共服务和科研等功能进行拨款。一般来说,教学拨款通常占公式拨款的绝大部分。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了绩效公式拨款法。丹麦的教学拨款实行100%的绩效公式拨款。“出租车计价器模式”(Taximeter Principle)是将拨款与通过考试的学生人数直接挂钩。对于不及格或是缺考的学生,高校得不到教学拨款。美国州政府采用绩效拨款的方式也由来已久。从上世纪70年代田纳西州首创绩效拨款模式以来,目前有22个州在实施绩效拨款,7个州正在向绩效拨款过渡,10个州进入正式讨论阶段(包括公立高教发达的加州和纽约州)。澳大利亚也从2005年开始实施教学绩效拨款。

而对于科研拨款来说,通常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部分。美国州政府非竞争性科研拨款公式的主导因素是注册学生数、上一年的科研支出等,有的州通常还基于教学拨款的特定比例来计算。而在竞争性拨款部分,则完全是基于竞争原则,由大学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团队向各个研究委员会申请科研项目资金。英格兰实行典型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相结合的双轨制科研拨款。

除以上两种方式之外,一些国家既实行教学与科研混合拨款,同时又实行竞争性科研拨款。在教学与科研混合拨款中,德国、法国和日本采用较多。

德国的基本资金拨款包括教学和科研,教学经费和科研经费不分开计算和拨付。所采用的拨款方式与绩效有关的包括合同—任务导向资金,即州政府和高校对未来政策和机构发展目标达成共识,以合同的形式对达成这些目标所需的资金做出规定,并据此拨款;公式—指数导向资金,拨款公式中有固定的指数来衡量机构的绩效,由此自动生成分配给这个高教机构的预算数量。除了基本资金拨款外,德国也有竞争性的科研拨款。

而法国的大部分大学由政府按照拨款模型计算人员支出和经常性支出,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注册人数、占地面积和课程相关的指标。除公式拨款外,一些公共资源的分配还采取产出导向的四年制合同拨款。除了这些拨款外,法国也有竞争性的科研拨款。日本在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后,还拨付涵盖教学科研的“运营费交付金”。

由此看来,各国在公立大学教学、科研拨款方面都追求与一定的绩效相联系。这种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在鼓励竞争、加强问责、提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收入来源多样化

各国都在鼓励公立高校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单从对于大学的基建拨款来看,各国的做法各不相同,特别是在社会捐赠、借款和发行债券募集基建资金方面有很大差异。

英国的资本性拨款帮助大学和学院对其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可以在学年的任何时候进行拨付。大部分资本性资金通过公式拨款的方式分配,主要包括教学资本性投资资金和研究资本性投资资金。英国大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借款和发行债券获得基建资金。

但在澳大利亚,每年由各高校和教育部协商决定基建拨款,但具体数额每年都有变化。这笔款项与大学自身的盈余(大多数来自学费,特别是留学生的费用)相结合,共同支持高校的基建投入。

而德国的大学不能通过借款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基建。根据2006年的宪法改革,德国大学的基建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应由州政府承担。而且,德国公立大学对其所占有的建筑物不拥有所有权,相关所有权由公共不动产公司所拥有。

相比之下,美国的大学基建除了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外,债务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加州大学为例,加州大学资本性项目的融资渠道除了大学捐赠基金及其投资收益、联邦和州政府的支持外,主要是债务融资。与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一样,加州大学债券同样要接受信用评级。评级的高低直接决定发债的成功与否以及发债成本的高低。

同时,学费也是公立高校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的重要渠道之一。各国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多采用成本分担方式。而在有的国家,学费上涨则是一个长期的趋势。澳大利亚政府在2014年5月解除了对大学学费的管制,从2016年开始大学可以自行制定学费。

从2012至2013学年开始,英国大学学费上限上升到9000英镑。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高校的教学收入逐渐以学生学费收入为主,对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拨款的依赖度明显下降。

同样,美国高校的学杂费一直呈上涨趋势。目前,学生贷款已超过信用卡债务,成为仅次于房贷的消费贷款。学费上涨及沉重的学生贷款债务成为近年来美国大学财政领域的重要公众议题。与这一上涨趋势相伴随的是,州政府拨款所占比例逐年下降。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成本分担已经成为各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发展趋势,一些国家仍实行免费高等教育,主要包括奥地利、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德国的政策处于摇摆中,在经历了短期的收费后,从2014年开始,所有的州又开始实行免费高等教育。

此外,捐赠是社会力量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在美国比较突出,对包括公立大学在内的研究型大学发展的贡献居功至伟。虽然公立大学无法和私立大学相比,但捐赠收入在其总收入中仍占有一定地位。2013年,德州大学系统的捐赠基金余额为204.48亿美元,德州农工大学系统和基金会的捐赠基金余额为87.32亿美元。此外,美国大学的捐赠基金都由专业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和投资运作,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工具进行市场投资,从而实现捐赠基金的保值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捐赠在公立大学收入结构中所发挥的作用还较为有限。例如英国,虽然慈善事业发达,但高等教育捐赠的进展却一直极其缓慢。2008年,英国政府正式推出了为期三年的自愿捐赠匹配资助计划,英格兰大学和学院符合政府匹配资助条件的捐赠额约5.8亿英镑,匹配资助额约1.43亿英镑(55所高校达到了匹配资助的上限)。

今后,公立大学在吸引捐赠方面潜力巨大,除了美国公立大学外,捐赠在其他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的公立大学中作用还比较有限,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财政配比是促进大学捐赠的一个有效的激励手段。

发挥大学自主权

大学自主权是大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自主权不足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通过考察其他国家,我们发现,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通常在大学自主权这一维度表现得比较好,而一些正在努力改革的国家,也意识到自主权不足是制约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障碍。

大学自主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组织自主、学术自治、财政自主等,财政自主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有关学者归纳,财政自主权的多寡和大小与以下一些因素相关:大学是否具有保留年终财政拨款结余和建立储备金的权利;确定学费的权利;到金融市场借款的权利;投资金融产品的权利;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权利;拥有它们所占有的土地和建筑物的权利;由主要拨款机构提供给大学的公共预算的类型,是分项式预算还是整额预算。

财政自主权仅是大学自主权的一个方面,经费投入方面的改革需要其他改革相配套。近年来,很多国家也进行了一些配套改革。

在大学地位和治理方面,日本从2004年开始推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将国立大学由原来的国家设施型大学改为法人型大学,以增加国立大学的自主权;瑞典在2010年3月颁布了《瑞典自治法》,高校从此获得了特殊的公法地位;丹麦于2003年颁布《新大学法》,大学由此成为“自治”院校;芬兰于2010年颁布新的《大学法》,该法赋予大学独立法人地位。校长不再由选举产生,而是由新引入的校董事会任命。校董事会成员必须有40%是大学共同体之外的人士。

另外,关于人事制度和薪酬方面,德国有些州将教授的任命权下放给大学,在教授的薪酬中增加了绩效部分;日本在法人化改革后,国立大学法人不必再遵循讲座、学科和学院等单位制定教员编制,并可以自行决定教职员工的数量和薪酬水平;芬兰从1998年起,教授不再由国家元首任命,而改由大学领导任命,在任命过程中还增加了同行评审。2006年,芬兰采用了一个新的薪酬系统,工资发放不再基于资历,而是基于工作负荷和绩效。大学员工也不再是政府雇员。

研究发现,提高大学自主权从而鼓励竞争、加强问责、促进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几乎是各国的共同追求。而落实公立大学的办学自主权,除了落实财政自主权外,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作者:魏建国)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