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进展成效,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对策,不断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完成,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总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结依据
学校“十四五”整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各学部(院)和书院规划,以及各单位与学校签署的《任期目标任务书(2021-2025)》。
二、总结单位
1.总体规划指标涉及部门:党政办公室(督查委员会办公室、校友总会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军工科研管理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双一流”创建工作办公室)、人事工作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后勤保障部、校团委、继续教育学院。
2.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双一流”创建工作办公室)、人事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后勤保障部、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
3.学部(院)、书院:医学科学学部、机电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农业装备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农学院(牡丹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土木建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丽正书院、河洛书院。
备注:按照机构调整后的新单位,一体化考核。
三、总结安排
围绕学校“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总结工作。分为四个部分:
1.整体规划中期总结。由发展规划部(法治工作办公室)牵头完成。
2.总体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由“十四五”总体规划指标涉及部门填报,“十四五”总体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已通过OA系统发送给指标涉及部门)。
3.专项规划中期总结。由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组织完成,任务分工表见附件2,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
4.学部(院)、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总结。由学部(院)、书院完成,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4。
总结数据要求:中期总结中涉及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0月31日。
四、进度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提交所负责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博园B1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zghc@haust.edu.cn。
联系人:但佳筠,64270665
发展规划部(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